一、“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即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接受治疗的,先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不再缴纳住院押金,不再质押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持有效证件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各级医院不许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和检查项目。到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二、“三个一批”政策: 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根据患病情况,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管理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为强化基层医务人员责任,针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签订协议书,明确签约服务项目、频次、时间等内容,签约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分别留存一份协议书。一般1个村有1至多个签约服务团队。 签约的基本对象为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中包括脱贫享受政策的人员。依据签约协议,通过集中预约或者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履约服务,按照签约协议约定的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 按照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要求,优先推进贫困人口签约,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为签约对象定期开展入户服务,每次服务都要及时做好履约记录,都要有贫困人口的签字或贫困人口按手印。 四、“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政策:救治病种: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9种大病。 针对9种大病,有计划地组织农村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建立定点医院,优化诊疗方案和诊疗路径,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严禁违规推荐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的贫困患者,医患双方要签订《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费用由救治医院垫付。 五、“对口帮扶”政策: (一)对口帮扶:为进一步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级以上三甲医院对口帮扶10个贫困县的县级医院。到目前,5个省级医院帮扶了5个贫困县的县级医院,4个市级三甲医院帮扶了6个贫困县的县级医院。要求一般综合性医院派驻5名医生,专科医院派驻3名医生,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 (二)春雨工程: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推广中医药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从今年5月份起,我市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组织6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了向10个贫困县89所乡镇卫生院分别派驻1名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临床或中医医师)挂职乡镇卫生院第一副院长的“春雨工程”。全市10个贫困县的33所中心卫生院,按照就近原则,结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指定辖区内三级医院帮扶;10个贫困县56所一般卫生院,按照就近原则,结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指定辖区内二级医院帮扶。 (三)“十院帮千户”工程:今年2月初我市出台了《邢台市医疗机构医生与因病致(返)贫群众结对健康帮扶的工作方案》,指定市直及驻市的10家医疗机构与10个因病致(返)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结合,按照“十院帮千户”的总体思路,对全市一定数量的因大病致(返)贫群众实施健康精准帮扶。10家市直医疗机构的帮扶医生已经同1250个贫困户一一见面,并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现正按季度开展健康帮扶服务。 六、“一站式”结算报销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即一个窗口、一次性办结),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邢台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