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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0      

桥西区、桥东区、内丘县、沙河市、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按照《邢台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邢办字〔2017〕70号)文件规定,对市区及周边考核平台县(市、区)由市大气办一周一考核,一月一汇总。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8年5月23日—5月29日第一平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沙河市,排在第一位的是内丘县;5月30日—6月5日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沙河市,排在第一位的是内丘县;6月6日—6月12日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沙河市,排在第一位的是桥东区;6月13日—6月19日排在最后一位的是邢台县,排在第一位的是桥东区。按照奖惩办法规定,需扣沙河市6月份生态补偿金375万元、邢台县125万元,奖励桥东区250万元,内丘县250万元。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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