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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邢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邢政函〔2018〕14号】

  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关于对<邢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予以批复的请示》(邢公(消)〔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邢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消防规划》)。 
  二、《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指导和规范城市消防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要结合近期与远期规划,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要认真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设施建设。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消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消防规划》的全面落实,保障我市城市消防安全。 
  四、《消防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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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