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邢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邢政函〔2018〕14号】
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关于对<邢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予以批复的请示》(邢公(消)〔201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邢台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消防规划》)。 二、《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指导和规范城市消防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要结合近期与远期规划,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要认真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设施建设。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消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消防规划》的全面落实,保障我市城市消防安全。 四、《消防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