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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邢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邢政函〔2018〕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邢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邢规请〔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邢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
  二、海绵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和雨水面源污染的控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安全,防止城市内涝发生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划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海绵城市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三、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予积极配合,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报批。市规划局应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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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