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办字〔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6号),促进“十三五”时期我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以下简称民族村)加快发展,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 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民族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村内道路实现硬化,群众生活用水达到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村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城市民族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经常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思想全面加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增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推进,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通村路、连村路的农村公路建设及村内街道硬化。优先安排民族村实施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和路面硬化,使每个民族村具有1条以上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四级及以上畅通公路。加快建设以骨干渠道节水改造、田间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工程,改善民族村农业灌溉条件。优先安排民族村安全饮用水建设项目,全面解决民族村安全饮用水问题。威县、临西县、桥东区、开发区要加强民族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特别是乡村道路、人饮工程、农田水利、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民族村生产生活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民族村能源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改造升级;改善民族村能源结构和使用方式,优先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引导农户使用电能、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邢台供电公司、市建设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紧紧围绕构建京津冀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的战略定位,坚持山水林田湖统筹,突出15个民族村生态建设,加强河渠清淤、坑塘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日产日清。开展农村改厕“革命”,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民族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加快改善民族村人居生态环境。(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建立贫困民族村贫困人口台账,指导相关县按照“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采取超常规硬举措,加快解决发展瓶颈,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民族村全部出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威县、临西县要把贫困民族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在扶贫措施、财政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对贫困民族村给予倾斜支持,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民族村精准脱贫。(市扶贫办,威县、临西县政府) 5.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对全市15个民族村开展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对民族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险房屋优先安排改造,全面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住房安全。(市建设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6.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帮助民族村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发展果蔬大棚、牛羊养殖等合适项目,形成“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开展特色种植养殖、高效农产品等特色产业技术指导、培训,实现“节水、节药、节肥,增效”“三节一增”,提高农民收入;在威县、临西县等黑龙港地区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畜牧业养殖,带动民族村肉牛、肉羊产业发展;依托威县君乐宝高端牧场,带动周边民族村大力发展奶业,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威县、临西县、桥东区、开发区要逐步加大对民族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和项目支持力度,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协调金融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金融优惠政策,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民族村集体经济,努力解决“空壳村”问题。(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贯彻落实我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贴息奖励资金,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宁晋县、隆尧县、南和县、南宫市、开发区等有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县(市、区)要按规定比例全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宁晋县、隆尧县、南和县、南宫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扶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优先安排民族村特别是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创建村纳入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特色村镇引领带动效应,实现绿色经济强村、民族文化兴村、旅游文化富村目标,形成1至2个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村镇品牌。(市民族宗教局、市美丽乡村办、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9.支持民族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加强师资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支持民族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的民族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威县、临西县、桥东区、开发区要继续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对民族村小学(幼儿园)在生均经费、设施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民族村义务教育发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少数民族教师培养,中小学教师能力培训向民族中小学和少数民族教师倾斜;支持指导临西县、威县职教中心针对民族村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优惠政策,民族村群众可免费就读中职学校;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积极探索提高内地民族中职班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创业。 11.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型产业,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加强就业援助,确保民族村“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足额保障以少数民族群众为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实施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青年;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吸收少数民族农民入园创业,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3.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互联网培训,研发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项目,使有就业意愿的少数民族中重度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4.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5.完善少数民族基本社会服务机制,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民族特色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养老机构建设。开展特色化服务,在有清真饮食需求的养老机构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特别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加大对回族公墓等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殡葬改革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 16.加大民族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建设功能配套、服务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组织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市文广新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展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普查,建立非遗项目资源档案库、数据库。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为参加5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储备剧目。开展好“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市文广新局、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政府) 18.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建设,支持威县、临西县建设全省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不断完善民族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积极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威县、临西县、桥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9.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巩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基础。加快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各族群众在主动交往中形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利益共同体。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架起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纽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防范、打击和惩治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安全保障体系。(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20.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以“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为目标,开展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示范单位评测体系,不断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每年9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中小学秋季开学季上好“民族团结第一课”,在全社会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凝聚民族团结正能量。(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八)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 22.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普法教育,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大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立足于为少数民族群众搞好服务,完善信息网络和监测机制,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搞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以社区为重点,健全联合互动、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制度。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就业、医疗、子女就学、社会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让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民族村人才工作和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机制。桥东区、桥西区、威县、临西县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家属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待遇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方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相关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族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做好工作。加强民族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邢台市少数民族聚居村名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