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邢政字[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市政府法制办筛选审查,编制了《2018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方便今后工作备查。 四、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附件:2018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