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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9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689号提案的答复

陈志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网络政务公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通过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加大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极大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的获取政府信息,取得了工作实效。
   一、确保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加强机构建设。2016年,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我市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2016年6月,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增设了政务公开科,同时,将原在调研信息科增挂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牌子改为在政务公开科挂牌,相应职责一并划转。

   (二)加强工作部署。为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2016年以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通过听取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对落实2016年、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和部署。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会议对加强政务公开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政务公开要点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三)加强监督考核。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我市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二是我市正在研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强化情况通报和督促整改机制,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三是建立了政务公开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全市政务公开要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舆情回应、政策解读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使各单位认真履行公开义务。四是重点督办。始终坚持重点督办制度,通过发放整改督办卡、召开会议、电话督促等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调度。
   二、确保政府网站建设的权威性
   “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经济信息中心承建,自2003年建成开通以来,在市领导的关注重视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信息发布、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和统一标准,开设了各自的门户网站,采用中文全拼首字母或简写作为网站域名,方便公众查找。
   三、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完备性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在“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了“政务公开”栏目,下设了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政府会议、人事任免、重点项目、投资信息、政府采购、建议提案等8个二级栏目。同时,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2008年5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在“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涵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直单位的“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纳入,形成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64个市政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21个县(市、区)设置了专版,确保政府信息在产生的20个工作日之内上传到平台,供社会组织、法人和群众浏览和查阅。近年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外,均通过“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及时完整的向社会发布领导信息、政府文件、政策法规、公示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前,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邢台日报》公开发布的同时,全都通过 “中国·邢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邢台政府法制网”的“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数据库”向社会发布。
   四、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时效性
   根据《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中“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一般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的规定,目前,对于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均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布,同时对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已废止、失效文件做出标注或删除。
   五、确保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近年来,为加大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公布了《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工作机构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公众监督与投诉。《指南》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邢台市政府或邢台市监察局举报。今年4月份,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又专门制定了《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服务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进行了公布。同时,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将公众对各地各部门的举报投诉情况作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  还将按照您的提案认真受理公众的监督与投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领导签发:李亚林
联系人及电话:潘利镇  0319-328880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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