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大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力度,加强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市国资委财评科和企业领导人管理科,对在国资委具有任免权限内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任现职满三年、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离岗、退休等条件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梳理排查,一家监管企业负责人符合经济责任审计条件。经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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