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公务信箱
中央政府 河北省政府 邢台市人大 邢台市政协
 
  首页  |  概况概览  |  政务公开  |  互动交流  |  公众服务  |  专题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经公安机关查明,宁晋县张恒美(河北中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团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85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622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因该犯罪团伙涉嫌非法集资和房产方面的违法犯罪,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和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对集资参与人和购房户的相关情况予以登记:

1、凡在中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8730日前到任县公安局或宁晋县公安局登记;

2、凡在中佰投资有限公司“鼓楼都市”(原西美家园)购买房产的购房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8730日前到任县公安局或宁晋县公安局登记。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其他涉案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该团伙的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请集资参与人和购房户以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公安机关将积极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

   邢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9-261979627615

   任县公安局:0319-753311024566

   宁晋县公安局:0319-8300646

 

2018629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旧版回顾
本网站由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经济信息中心承建
冀ICP备字030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