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公安机关查明,宁晋县张恒美(河北中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团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8年5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6月22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因该犯罪团伙涉嫌非法集资和房产方面的违法犯罪,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和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对集资参与人和购房户的相关情况予以登记:
1、凡在中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任县公安局或宁晋县公安局登记;
2、凡在中佰投资有限公司“鼓楼都市”(原西美家园)购买房产的购房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任县公安局或宁晋县公安局登记。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其他涉案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该团伙的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请集资参与人和购房户以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公安机关将积极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
邢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319-2619796转27615
任县公安局:0319-7533110转24566
宁晋县公安局:0319-8300646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