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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这个敲诈工地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判了!14人获刑!

 

日前,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锁明凯等十四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锁明凯等十四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0005000元。

 

201745月份,被告人锁明凯等十四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搜集各地的招聘信息后,在明知工地没有条件提供清真食堂的情况下,先后到邢台、邯郸、保定、唐山的建筑工地应聘电工、钢筋工。到工地后自称是回族,要求工地提供清真食堂,在工地不能满足时拒不离开,以要求赔偿路费、误工费为由,敲诈他人钱财。该十四名被告人分别涉案共计5起,涉案金额共计70000元。

 

经桥东法院审理,被告人马力、马立忠、马生祥、锁明凯、张金虎、马志鹏、李延博、顾小军、马学良、安志朋、邹德君、肖力帅、孙宝臣、史占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威胁工地负责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力、马立忠、马生祥、锁明凯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均系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张金虎、马志鹏、李延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顾小军、马学良、安志朋、邹德君、肖力帅、孙宝臣、史占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马力、马立忠、马生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本案十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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