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办字〔2008〕30号文件《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确定每年7月7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我市将于7月7日上午10时进行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 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 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5分钟。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增强全市居民的防空意识,规范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管理。希望全市广大居民消除疑虑,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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