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编号:GGZF00014
依据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2017)冀0525执8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7)冀0525执81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将被执行人李银中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房屋所有权证号:邢市房权证邢市字第158205号;坐落:邢台市桥东区车站南路18号木材公司家属院4号楼1单元6层10号房产和1层1610号小房)。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