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选择采购方式的通知》,明确采购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首选批量集中采购的方式,提高政府采购的竞争性与规模效益。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现货市场方式采购。为充分体现竞争性,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更好地方便采购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通知》要求,采购人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时,首选批量集中采购方式,次选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现货市场方式。
《通知》指出,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竞争性与规模效益的最佳结合。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间,凡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均应首选批量集中采购,特殊急需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不参加批量集中采购。
对于采用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现货市场方式采购的项目,《通知》提出,采购人在采购前,应对协议供货、网上商城、现货市场的质量、价格、服务进行调查对比,本着质量优、价格低、服务好的原则,选择其一方式进行采购,同时将未被选中的另外两方式同期同品目、规格、品牌的价格质量服务信息进行截图或将市场调查材料等作为内部控制决策依据和记账凭证进行保存。
此外,《通知》还明确,该省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管理办法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高荣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