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从日前举行的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有效发挥制度源头防范作用,我省年内将出台河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全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以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我省高质量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包括扶贫、农林水、教科文卫等资金。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将进一步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着力解决项目“散碎”问题,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改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在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推行竞争性分配,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压缩资金安排自由裁量权。
我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即时监控系统,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监控范围,特别是对扶贫、“双代”(气代煤、电代煤)、去产能、20项民心工程等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全过程监管。全面推广应用会计集中核算平台和财政公务卡系统,落实好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四方联签联审”制度,真正管好财政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贡宪云 何菲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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