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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3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hebjs.gov.cn/zhengcewenjian/tfwj/201807/t20180717_237284.html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推进住宅小区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建设停放场所 

  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二、推进已建住宅小区逐步建设停放场所 

  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车自行充库(棚)。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充电库(棚)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和管理,与机动车停放分开,并配齐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做好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指导督促加大小区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管理区域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私拉充电线路的电动自行车主,要进行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平台,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提醒业主认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带来的隐患,引导业主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行为,切实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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