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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4      

   
邢台市“物联网+电动车管理”启动暨电动车管控推进会现场。刘俐验 摄

   (记者 刘俐验)为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全面加强电动车物联网治安管控建设,邢台市公安局自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车(含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 
  群众可在全市各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代办点自愿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一次“上牌”有效期3年。在“上牌”的过程中,会给电动自行车加装电子防盗设备,一旦车辆丢失,公安机关可利用物联网治安管控平台迅速判定丢失车辆的行车轨迹,锁定位置。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电动车来历承诺书》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据介绍,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是一项便民防盗措施,所安装的防盗备案号牌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认定。电动车登记上牌之后,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无需前往上牌所在派出所报警,群众就地及时拨打110报警,说明丢失时间、丢失地点及车牌号等信息。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且被盗报案受理后30日未追回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将理赔款支付给车主,赔付标准为1200元/新车、600元/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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